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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10号
关于命名长乐人民医院等单位为规范化
妇、儿保健门诊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
为规范乡镇医疗单位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2007年我局制定下发了《嵊州市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嵊卫[2007]63号)。各乡镇(街道)医院(卫生院)按照《标准》,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经过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长乐人民医院等单位已基本达到规范化妇、儿保健门诊要求,现予命名。具体名单如下:
规范化妇保门诊:长乐人民医院、甘霖人民医院、崇仁人民医院、三界镇中心卫生院、浦口街道中心卫生院、石璜镇卫生院
规范化儿保门诊:长乐人民医院、崇仁人民医院、三界镇中心卫生院、浦口街道中心卫生院、石璜镇卫生院
希以上命名为“嵊州市规范化妇、儿保健门诊”的医疗单位继续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其他乡镇(街道)医疗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妇、儿保门诊建设纳入医院建设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市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 命名 妇幼保健 规范门诊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