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75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 复
裘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的力度”的建议(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的问题。近年来,我市对中医药事业费的投入逐年有所增加,自2006年起中医药事业费的增长已高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达到了高于卫生事业费百分之十的标准,特别是今年对中医院的投入比去年提高60%。至于设立发展中医事业专项资金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
二、关于对中医院免征医保统筹金的问题。我们已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要求停止向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征收医保统筹金的报告,并将继续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联系、沟通工作,争取尽早停征医保统筹金。
三、关于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员的问题。自去年开始,市卫生局对市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引进中医药人员给予连续两年的经费补助,分别为本科生每年补助一万元、大专生每年补助八千元。同时结合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和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对基层名中医培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等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和安置补贴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四、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使用中医药技术的报销比例的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列入规定报销范围的中药饮片,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5%提高到3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增设中药饮片门诊报销,报销比例为20%。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医药报销比例问题,有待于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沟通。
感谢你们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医政科;联 系 人:魏德江;联系电话:83017619。
嵊州市卫生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人大 中医药事业 建议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