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人字[2008]53号
嵊州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市人职〔2008〕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个私、合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下同)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包括农民身份和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由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或派遣人员,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
二、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仍按《试行条例》中规定的条件执行(具体条件见附件1)。
2.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并在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年以上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为进一步调动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不含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评价和有效使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绍市职改[2000]10号文件精神,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对于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破格晋升中级对象,可再分别减少一个破格条件。
(1)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设备,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为振兴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绍兴市百名优秀乡土人才,和连续多年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利税大户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领导、三总师;
(3)应用新科技成果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或发明专利技术,开发市场畅销的新产品,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同时,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照首次职改政策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1)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中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2)事业单位分流或自愿到企业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到企业单位3年内);
(3)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或自愿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
(4)人事代理或派遣人员。
三、计算机和外语考试要求
1.计算机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外语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的人员,应填写《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核表》(附件3、4,一式2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5)
所报专业按以下八类划分:
1.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等;
2.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气及自动化仪表、计算机、广播与电视等;
3.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地质与开采、钢铁、有色金属、分析化学、化工、化肥、农业、煤炭、燃气、建材、环保、能源等;
4.纺化专业:包括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缫丝、印染整理、化纤等;
5.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等;
6.水电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力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道桥等;
7.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等;
8.综合专业:包括日用轻工、陶瓷、玻璃瓶、食品、酿造、粮油制茶、皮塑、服装、林业、水产等。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审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对于省有关部门有相应其他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6)上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Excel电子表格(附件7)。
五、上报材料时间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材料须于6月底前上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中初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于7月10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量化评议和答辩
为保证评审质量,使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对参评对象按绍市职改办[2004]1号文件要求进行量化评议或答辩。
建筑和水电交通专业具体的答辩方法、内容及组织实施,按照《绍兴市建筑、交通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试行办法》(见附件8)的要求执行。答辩成绩、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培训、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科技获奖项目和论文要求
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及个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颁奖部门证明)。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获奖(如鲁班奖、白玉兰、钱江杯等),须提供由市建设(建管)局或颁奖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政策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企业主要领导、分管技术的负责人、技术科长、项目经理等。
论文要求仍按绍市职改办[2000]8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于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与会证明。
八、申报纪律要求
按政务公开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阳光人事”,确保评审材料的客观公正,重申以下评审纪律。
1.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对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11)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表格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2.进一步明确申报评审纪律,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2)党纪、政纪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在处分期内者;
(3)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4)职称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5)申报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九、其他事项
1.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2.为简化证书发放程序,送评人员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供免冠二寸照一张(放入信封,背面写上姓名)。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专技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3012837)。
附件:1、评审条件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3、《外语免试审核表》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
5、上报材料要求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8、《绍兴市建筑、交通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试行办法》
9、《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0、《破格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资格 评审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