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
嵊州市人事局
|
文件 |
|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
嵊人字〔2008〕40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学校(事业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根据《嵊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实施办法》[嵊人字(2004)32号]和《嵊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三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嵊人字(2003)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教育体育系统的有关人事代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教体局设立市人才服务中心教体局分中心(牌子挂在教体局人事科),负责教体局下属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各学校(事业单位)2003年公开招考录用、2004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教体局分中心管理。
三、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人事管理工作暂按单位原在编人员原渠道(方法)办理。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代理费由各学校(事业单位)按规定统一缴纳。各学校(事业单位)须在每年12月底前凭《单位人事代理手册》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缴纳人事代理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规定,每人每年240元),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缴费情况。
五、由各学校(事业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刘云安 电话:83103111 地址:东南路596号人才市场二楼)领取《单位人事代理手册》,并按《单位人事代理手册》要求填写登记单位和人事代理人员情况。
六、各学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人事代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须安排人事干部一名,负责人事代理工作。
嵊州市人事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