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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08]59号
嵊州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度民间艺术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民间艺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民间工艺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除外)从事木雕、根雕、石雕、砖雕、铜雕、饰雕、玉雕、竹编、珠编、越瓷、越绣、泥塑、堆塑、佛塑、壁画、制扇、印花、漆艺、服饰、剪纸、广告装璜平面设计、动漫制作、书法、美术、摄影创作研究等民间工艺美术艺人。
二、申报的等级和条件
1、本年度评审等级定为初级和中级两个专业技术职称档次。
2、初、中级职称的称谓:民间工艺专业为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书画专业为美术员、三级美术师;摄影专业为助理摄影师、摄影师。
3、初级(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助理摄影师)申报条件:
取得中专(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时间五年以上(截止时间2008年7月,下同),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时间三年以上,或初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时间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有实际操作、创作能力,有一技之长;
(3)能独立完成作品创作,有一定艺术水准,曾入选各级各类有关作品展。
4、中级(工艺美术师、三级美术师、摄影师)申报条件:
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时间七年以上,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时间五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时间三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时间十四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的专业创作、工作能力,参加市级以上展览二次以上,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市级报刊杂志发表作品二篇(件)以上;
(3)掌握本专业门类的创作技能,有较好的艺术理论水准,在传艺带徒和创新方面有一定贡献,工作成绩显著。
三、必须报送的评审材料
申报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初级1份、中级2份。
2、《推荐××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
3、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一式二份,A4纸中文打印。
4、学历、获奖、参展、收藏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5、能证明业务能力、水平、成果、贡献的论文、创作心得及其宣传报道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6、代表作品原件2—3件,大型的无法提供原件的可附照片。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放入信封。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相关资料到市人事局专技科领取(联系电话:83012837)。
四、报送材料的要求
1、评审材料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人事局。
2、上报材料的复印件须附原件(原件经审核后归还),并装订成册。
3、上报材料须于2008年7月30日前上报市人事局。
附: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艺美术 职称评审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