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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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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事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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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 |
嵊人字〔2008〕71号
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浙人薪[2001]160号)及绍市人[2001]20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先进,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努力向上、崇尚先进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休养的范围、对象
健康休养的范围为全市党政群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公务员。
二、健康休养的条件
健康休养的条件为:上年度受到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下同)政府,县级以上系统与行政奖励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人员。获得其他类型表彰的人员不列入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的范围。
今年首批安排外出的对象为:二OO七年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系统与行政奖励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二OO五年、二OO六年、二OO七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公务员。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健康休养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休养待遇。连续三年优秀已享受健康休养的公务员,考核期限重新计算。
三、健康休养的期限
休养时间每期安排7天左右。健康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四、健康休养的组织
健康休养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共同牵头,具体组织工作由人事局负责。
各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按附表内容填写后报市人事局,今年的名单请于9月30日前上报。
五、健康休养的经费
休养经费由市财政和所在单位各负担50%。线上直管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健康休养的,其经费由所在单位全额负责。
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是干部福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掌握对象条件,及时上报符合健康休养条件的人员名单,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附:嵊州市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登记表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人事局
嵊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