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8〕5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直属单位,崇仁、浦口文保所:
为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置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我市文物安全。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嵊州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嵊州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报:市府办、市应急办,夏春燕副市长
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嵊州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及时处置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的危害和影响,根据文物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突发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浙江省文物局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文物局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
二、适用范围
《浙江省文物违法案件、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所确定的违法事件及事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历史文化村镇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文物古迹发生因自然因素引发的火灾、坍塌、损毁等。
三、应急组织及职责
市文广新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广新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文化科科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文物管理处、文物监察大队、越剧博物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向省文物局、绍兴市文物局、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
(三)市文物管理处和市文物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
1、市文物管理处负责文物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由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善后业务与技术处置指导工作。其它相关成员部门协助。
2、市文物监察大队负责对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文物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调查与处置工作。其它相关成员部门协助。
四、应急响应
(一)指挥和处置
1、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
2、市文广新局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的分类和性质,根据职能分工,在接突发事件报告后,派员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二)信息报告
1、报告要求
(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获悉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因人为因素引发的文物安全事件的报告,第一时间向市文物监察大队和文物管理处报告。
(2)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获悉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因自然因素引发的文物安全事件,要在接到报告后,按单位类别于2小时内向市文物管理处报告。
2、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文物受损及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后期处理
(一)市文物管理处、市文物监察大队对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提出文物行政处罚意见,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对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指导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成员部门及时写出书面报告。
六、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