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8〕62号
关于举办挖掘机、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挖掘机、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定于9月9日至18日举办挖掘机、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1、凡未经培训的挖掘机、厂内机动车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本次培训。
2、上述工种有一定操作基础、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40周岁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参加培训人员于9月9日上午8时,在嵊州市市委党校六楼六教室报到,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照2张。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交学杂费450元(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发证费等)。
请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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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 培训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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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