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劳社〔2008〕143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劳动保障局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绍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2008年11月对我市进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认真做好评估迎检工作,切实做到公文用字规范,各科室、下属单位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印发嵊州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全体机关干部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确保在“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方面达到规定等级和在接受嵊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不失分,以顺利通过上级语委的评估验收和嵊州市语委的考核检查。从而加快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进程,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创业创新能力,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升我市城市品位。
二、评估内容
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
三、评估标准
依照《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绍兴市)》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绍兴市)实施细则(试行稿)》执行,具体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五大块。总分为300分, 合格标准为总得分240分(即达到三类城市评估标准总分的80%)。其中“党政机关”项总分为60分,得分不低于48分。
四、工作目标
(一)做好制度建设。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对公文格式和网页等用字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
(二)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各科室、下属单位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全台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三)实现汉字在单位应用中基本做到规范。根据市语委对市级机关部门加强用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增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内部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网站等用字规范,字形完整。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培训测试阶段(
(三)自查整改阶段(
(四)评估督查阶段(
(五)整改提高阶段(
(六)迎检评估阶段(11月)。认真做好查漏补缺、收集汇总材料和迎接评估检查等准备工作,并接受绍兴市语委的评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以迎接绍兴市三类语言城市评估为动力,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分工,以统筹、协调、指导评估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抓手,抽出专门时间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形成人人参与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规范。
认真对照《<嵊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和《嵊州市迎接绍兴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加紧实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加大对各下属单位、科室规范用语、用字的查纠整改力度,对发现的不规范用语、用字责令限期改正,不断提高本单位工作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附件:嵊州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分解表(党政机关相关内容)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评估验收 方案 通知
附件:
嵊州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分解表
B党政机关 60分
评估依据:①各机关、系统有关文件要求②各机关、系统工作总结③实地抽查机关用字情况④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⑤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机关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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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领域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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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制度建设 20分 |
县(市)各机关、街道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20 |
⑴对机关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和用规范字有要求,5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1分▲ ⑵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5分;有任一机关没有领导负责扣1分▲ ⑶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5分,有任一机关没有措施,扣1分▲ ⑷有对本单位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培训计划,5分;有任一机关没有要求,扣1分▲ |
机关党工委 三江街道 鹿山街道 剡湖街道 浦口街道 |
1.各机关、街道落实分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 2.各机关、街道建立和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具体要求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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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普及普通话 24分 |
B2.1 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
8 |
⑴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⑵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⑶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⑷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
文明办 机关党工委 |
各机关、街道开展对机关工作人员在会议、媒体、公共场合、公务活动、办公场所等规定场合自觉运用普通话情况的自查和抽查活动,并逐渐使活动正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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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按有关文件要求对适龄公务员进行培训测试,应测试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12 |
⑴把普通话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培训率达到100%,4分,80%以下得2分 ⑵按照本县(市)人事组织部门统一规划,对适龄公务员的培训测试率达到 80%以上,4分;达到50%以上,3分;开始进行培训测试工作的,1分 ⑶应测试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达到80%以上 ,4分;达到50%以上,2分 |
人事局 |
人事局和各机关、街道组织普通话水平等级未达标公务员参加普通话再培训和补测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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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
4 |
⑴人事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分 ⑵各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2分;有任一机关未做到,扣0.4分▲ |
1.人事局把普通话合格列入公务员录用与考核的参考条件或必备条件。 2.各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时,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参考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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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领域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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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用字规范化16分 |
B 3.1名称牌用字规范 |
6 |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1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3分▲ |
机关党工委 各部委局办 各街道 |
各机关、街道开展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网站等用字规范情况查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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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2公文、印章、信封(笺)用字规范 |
6 |
⑴公文用字规范,3分;文头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3分;正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0.1分▲ ⑵印章用字规范,3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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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3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网站(不含链接)等用字规范 |
4 |
⑴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⑵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牍)、网站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