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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8]82号
关于同意设立嵊州市森林资产评估中心的
批 复
嵊州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你们关于要求设立嵊州市森林资产评估中心的报告已悉。为适应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形势,经研究同意设立嵊州市森林资产评估中心(与林技推广中心一套班子,二块牌子),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森林资产评估中心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市域内所需流转和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并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提供价值依据等。
望接到批复后,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好手续,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森林资产 评估中心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