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8〕59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越剧事业繁荣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嵊州市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1.嵊州市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嵊州市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报:市越乡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市领导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附件1:
嵊州市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越乡文化名市建设总体目标,按照《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嵊市委办〔2008〕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快发展越剧事业,打响嵊州越剧品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由市越乡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市文广新局负责实施。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越剧人才的培养引进与奖励经费。
2.民营剧团的培育和扶助奖励。
3.越剧产业发展的扶助奖励。
4.越剧精品剧目创作培育经费。
5.越剧演唱普及教育活动经费。
6.越剧史料的征集与研究经费。
7.越剧文化交流宣传推介活动经费。
第四条 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1.项目申报。年初各相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越剧事业繁荣工程的要求,提出具体项目报市文广新局,项目要有方案、有预算,市文广新局会同财政及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后提出方案,报市越乡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实施。项目原则上由越乡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研究二次。
2.项目实施。越剧事业项目、越剧产业、民营剧团的培育奖励由市文广新局提出方案,并负责实施。越剧的宣传、推介、研究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和有关乡镇(街道)提出项目、活动载体和方案,由各申报部门负责实施。
3.专项资金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预决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等具体负责。项目负责人由市文广新局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4.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越乡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期研究决定补助金额,补助方案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市财政拨补。
第六条 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守现行的财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1.市越乡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2.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认真完成总结工作,向市越乡文化名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接受市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3.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专项资金实行定期审计,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嵊州市越剧事业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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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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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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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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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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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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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文广 新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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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越乡 文化 名市 建设 领导 小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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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