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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8〕38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绍兴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化工企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08〕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我市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绍兴市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市安委办组织安监、质监、交通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工作机构,同时充分发挥安监站和市级专家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各化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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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报送大检查情况和信息。一是落实一名信息报送人员于 附件:绍市安委办〔2008〕26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转发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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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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