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财 [2008] 30 号
关于转发《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为规范、统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现将《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主题词:差旅费 规定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行〔2008〕135号
——————————————————————--————
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统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和《绍兴市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订了《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差旅费 规定 通知
嵊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印发
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行政机关、镇乡(街道)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表列一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二类及其余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
类 别 |
等级 标准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
|
一类 |
|
按实报销 |
一等舱位 |
一等舱位 |
按实报销 |
按实报销 |
|
二类 |
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级人员 |
按实报销 |
二等舱位 |
经济舱位 |
按实报销 |
220 |
|
三类 |
其余人员 |
按实报销(软卧除外) |
三等舱位 |
经济舱位 |
按实报销 |
省外200 省内150 |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规定
(一)正、副市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六条 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
(一)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最高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本市范围内出差不予报销。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省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三)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按该车辆在出差地或附近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杂费。
(四)出差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限额报销杂费。
第七条 住宿费开支规定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30%。
(二)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30元,绍兴市外省内20元,绍兴市内为15元,在本市范围内出差的已享受下乡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再补贴(其下乡补贴费定额为每人每月90元),不享受下乡补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10元。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
(三)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绍兴市外省内为15元,绍兴市内为8元,在本市范围内已享受下乡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发,没有享受下乡补贴的人员为5元,休息天除外。
(四)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
(五)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元、绍兴市外省内为15元,绍兴市内为8元。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第十条 不脱产人员参加县(市)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 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
(一)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二)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按月人均25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具体由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市财政局备案(进入市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同时抄送1份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其他各种名目的补贴、奖励不再另行发放。
第十三条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
(一)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
(二)调干待分配工作者;
(三)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
(四)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 10 月1 日起开始执行,嵊财综[2002]33号《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