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8]115号
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保证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农产品食用安全事件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和谐、健康的节日,根据绍兴市农业局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局研究,对抓好全市国庆节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节日期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
二、要深入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要集中人员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开展一次节前的集中检查和整治,广泛深入地开展好“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要以农产品源头种养基地、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及生猪屠宰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蔬菜、畜禽产品、奶制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节日期间农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源头违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动物疫病严重威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各农办及畜牧局要特别重视动物疫情的监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动物疫病防控人员的在岗在位,要严格动物疫病防控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全市上下监控信息畅通。同时,要加大对畜禽及上市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力度,严把检疫关,严格执行“准运证”制度,严防疫区畜禽及其产品的调入。
四、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举报投诉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安排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事件,稳定社会秩序。
五、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工作,发生重大事件,应积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钱金箫 电话:83963030)。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
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