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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8]88号
关于切实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林产品加工企业、有关基地:
根据省政府“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科[2008]121号)和绍兴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林[2008]5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林产品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也是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的具体体现,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有关基地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鼓励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单位积极申报无公害食品、无公害基地、森林食品基地等,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到林业生产基地和检验机构采访,树立林产品优质品牌形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事关重大,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有关基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责任体系,将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
四、加强监管,落实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要提高监督能力、创新监管机制、建立监管制度、增强监管力量。要加强林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当前,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林产品生产基地和初加工企业进行一次自查,重点对茶叶、香榧、竹笋、水果等林产品的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找出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整改,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
五、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农办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林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接到林产品质量问题的报告或者举报,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遇有突发林产品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林产品 质量 安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