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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8〕43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于
附件 1:有关单位名单
2:安委办〔2008〕26号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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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危险化学品 意见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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