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嵊州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8]245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国土所:

为了更好地发挥《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参照《绍兴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做法,现将《嵊州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批后监管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嵊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1印发

 

嵊州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自《浙江省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数据库启用以来,我局根据省厅《关于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数据建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将新法实施以来的所有供地项目分时段录入系统,明确了供地项目来源信息,使项目合同约定内容在系统中一览无遗,并重点建立了项目用地与农用地转用之间的关联,这为我局今后更好地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奠定了基础。

为更好地发挥建设用地批后监测系统的作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结合在数据建库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供地项目信息的录入

1.责任单位:用地科。

2.工作要求:第一,要明确来源信息,做到关键字段准确无误,前后逻辑一致。如供地项目占用批次建设用地的,应正确建立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之间的关联,防止供地率超过100%的错误;第二,对涉及监管信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内容,须严格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情况进行录入,明确项目开竣工日期、建设周期、容积率、投资强度等经济技术指标;第三,为避免公开出让项目供地方案批准日期与成交日期之间的间隔而造成的统计误差,项目批准信息栏中的批准日期可填写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日期,用地科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录入数据并实时上报至省厅;第四,用地科还应受理项目用地登记发证前延期开工的申请,并根据批准结果及时向省厅信息中心申请该项目数据驳回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开竣工约定时间在监测系统中进行更新,并在供地备案数据中的备注栏上进行情况说明后将数据上报。

二、监管信息的录入

(一)出让金、闲置费信息录入

1.责任单位:财务科。

2.工作要求:第一,由财务科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成交确认书》负责各供地项目出让金支付情况的检查及出让金监管信息的录入。除划拨用地外,其余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的供地项目均需检查出让金收缴情况和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财务科应将出让金缴纳信息分类型录入系统,严格按实际支付时间进行动态监管与填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录入。对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出让金的项目,应依法予以处置,在是否拖欠栏上注明并填写滞纳金(违约金)金额;第二,动态监测系统还将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日期满一年的建设用地亮黄灯提醒,财务科应及时关注该类项目,在属地国土所提供的书面告知基础上依法收取闲置费,闲置费收取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征缴的闲置费情况录入监测信息中,并在处理结果说明中对具体情况进行阐述。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录入

1.责任单位:各国土所。

2.工作要求:第一,国土所对所属管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到期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的巡查和现场拍照,采集项目实际开竣工情况等基础数据,将上述数据及时录入监测信息栏中的同时,在管理附件中上传图片资料及填写巡查情况说明;第二,各国土所应当及时巡查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的开工情况,对造成土地闲置的,在闲置土地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闲置土地的类型、闲置原因、闲置面积调查完毕并将闲置情况填入监测信息中。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建设用地项目,书面告知财务科收取闲置费;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建设用地,并拟作无偿收回的,书面告知监察科、监察大队及时依法处置。

(三)闲置(二年以上,拟作无偿收回)及其处置情况录入

1.责任单位:监察科、监察大队。

2.工作要求:监测系统将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动工时间满两年未动工的项目以红灯提醒,监察科、监察大队应根据系统提示和项目所在地国土所提供的资料,对拟作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置,并在完成处置工作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录入处理结果说明栏中。

(四)复核验收情况录入

1.责任处室:地籍科。

2.工作要求:第一,地籍科负责对项目复核验收情况进行监管和信息的录入。对竣工后申请复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复核验收结果及时将土地利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信息的录入,包括实际土地用途、实际供应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办公生活配套用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上述内容在验收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输入系统;第二,地籍科还应受理项目用地登记发证后延期开工的申请,并根据批准结果及时向省厅信息中心申请该项目数据驳回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开竣工时间在监测系统中进行更新并在供地备案数据中的备注栏上进行情况说明后将数据上报。

三、建立职能处室之间的工作联络机制

为了更好地理顺数据采集渠道,使批后监管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因此在明确各有关科室所责职的基础上,各职能科室所要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联络机制。用地科要对新录入的项目仔细核对后提醒相关科室所及时监管;各国土所对新录入的辖区内的供地项目信息也要承担起校核的职责,确保供地数据的准确性;相关业务科室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及时与供地来源信息输入人员联系与交流。

四、建立考核机制

为保证动态监测系统数据录入的现势性、完整性以及使得动态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这项工作要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职能科室所负责人及数据录入责任人对各自填写的数据负责,对违约项目的处置也应及时到位。年底应对监测信息的更新率和正确率等情况进行考核,对监管不力或发现虚假行为,追究监管过错责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591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