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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文件
嵊司〔2008〕34号
关于深化“大学习 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所、处: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和把握周永康、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就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永康、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市委“工业强市、和谐惠民”工作主线,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履行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的职能,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总体要求
按照省厅、绍兴市局的文件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延至明年上半年。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集中教育培训、个人自学、专题报告、座谈讨论的基础上,按照“认识再提高、学习再深入、讨论再深化、措施再落实”的要求,促进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周永康、孟建柱同志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刻阐述,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市委“两创”总战略,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三、方法步骤
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化学习、专题调研阶段(7月至9月)
目标任务: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学习培训工作。通过深入学习,着重领会五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二是始终坚持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和谐服务的自觉性、坚定性;三是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的优越性;四是始终坚持自觉履行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五是始终坚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主要工作:
1.组织全体人员“通读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按照统分结合、一级抓一级的要求,通过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政治学习日、党支部学习会、所务会等形式,组织全体人员通读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全文,观看《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资料片和学习中央政法委有关专题资料。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学深学透,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律师队伍要按照律协的安排,确保每位律师都受到教育,并深刻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能定位和本质要求。
2.撰写专题学习心得体会。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行政干警要重点在如何增强对群众的思想感情,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等方面谈认识并形成学习体会。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重点在理解和认识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与基本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方面谈认识。
3.组织专题调研。各单位要结合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十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和司法行政队伍需要解决的个性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排摸和分析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具体问题,为增强下一步全员参与讨论交流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好准备。
(二)讨论交流、自我剖析阶段(10月至12月)
目标任务:通过讨论交流和自我剖析,切实澄清模糊认识,搞清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切实查找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捍卫政权和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履行职责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通过讨论交流和学习提高,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执法为民不动摇;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司法制度的法律性,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公平正义不动摇。
主要工作:
1.组织“五对照五查摆”专题大讨论。围绕政法系统十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和司法行政系统的个性问题,结合实际开展专题大讨论活动。司法行政干警“五对照五查摆”内容为:一是对照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查摆无所作为、消极畏难等问题;二是对照调解优先的原则,查摆化解矛盾不及时、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能力不强等问题;三是对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价值追求,查摆法律援助不到位、困难群众维权难、对法律服务队伍监管不力等问题;四是对照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要求,查摆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针对性与实效性不强、重法律知识灌输轻法治精神培育等问题;五是对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查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不到位、化解消极因素不及时等问题。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服务队伍“五对照五查摆”内容为:一是对照“三个至上”原则,查摆只提“法律至上”、宣扬错误政治观点与法学观点、主张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与司法模式等问题;二是对照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本质属性,查摆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片面强调“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等问题;三是对照法律服务工作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查摆恶意扩大纠纷和激化矛盾、调解优先意识不强、大局意识淡化等问题;四是对照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要求,查摆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问题;五是对照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查摆投诉渠道不畅、查处不及时、监管不力、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各单位要在“五对照五查摆”的基础上,深刻剖析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摆和讨论情况要专题上报。
2.撰写自我剖析材料。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在学习思考和讨论交流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思想认识、思想感情、执法工作或履行职责的差距,个人查摆问题要做到具体化,切实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剖析材料。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服务队伍要在执业思想、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进行剖析,坚持边学、边改,切实改进法律服务工作。
3.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在自我剖析的基础上,各单位要专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每一名干警和法律工作者都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不足、谈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整改检查、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至6月)
目标任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督促检查,坚持经常性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主要工作:
1.开展专项督查。组织人员对各所、处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对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
2.进行专题总结。各所、处要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创新做法与体会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09年5月底前书面上报局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各所、处要加强对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忌走过场。对照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六个表率”的要求,系统地清理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更加自觉地把学习作为一种境界、一种使命、一种追求,带头学习、带头讨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要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讨论氛围。
(三)要抓好结合。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与十七大主题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及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为推进创业创新作出应有的努力。
(四)要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以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立足本职,提升四种能力,即服务大局的能力,维护稳定的能力,改善民生的能力和克难攻坚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学习讨论 意见
抄送:省司法厅,绍兴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
嵊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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