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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08〕62号
关于施卫东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村、单位党支部(总支):
经研究决定:
施卫东同志任金庭镇机关党支部委员、书记,
夏玲燕、史武军、王新明、竺秋荣等同志任支部委员。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200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