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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鹿山街道委员会文 件
嵊鹿委〔2008〕53号
关于建立鹿山街道中心敬老院的通知
各办、工作片,行政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将原有的城郊敬老院、碧溪敬老院合并,建立鹿山街道中心敬老院。
中共嵊州市鹿山街道委员会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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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机构 建立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
嵊州市鹿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8年9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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