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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嵊经贸[2008]71号
关于同意嵊州市春联制冷机厂解除挂靠关系的
批 复
嵊州市春联制冷机厂:
你厂关于要求解除挂靠关系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理顺企业发展机制,根据市委市府有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同意嵊州市春联制冷机厂与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解除挂靠关系。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二OO八年八月一日起,嵊州市春联制冷机厂与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的挂靠关系终止。
二、根据清算结果和双方协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双方解除挂靠关系前形成的全部资产归企业法定代表人裘志铨所有,全部负债由裘志铨偿还;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不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三、现有职工由裘志铨安置落实。
请企业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企业 改制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