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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08]234号
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国土资源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嵊土资[2008]197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国土所。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三、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按考核细则(见附件)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95分以上)、合格(69-94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档次,并作为重点工作计入第四季度考核。
附: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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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评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考评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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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 |
10 |
本单位人员都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 |
有人不了解或不熟悉前述制度,每项扣2分;违反上述制度每项扣3-5分;造成后果的视情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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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单位人员都熟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嵊土资[2008]197号)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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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单位人员都熟悉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嵊土资[2008]233号)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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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
25 |
按照《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和责任分工,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或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酌情扣3-8分;不按规定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政策解答酌情扣3-5分;不及时公开动态信息酌情扣2-3分。被举报经查实扣8-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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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年审年检事项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政策解答等信息,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24小时内公布,各单位应根据审改变动及时更新办事项目,所有办事项目表格均应提供表格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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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及时发布本单位适合上本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动态信息。其中,凡在各大新闻媒体刊登的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等,均应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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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评 分值 |
考评内容 |
考评 标准 |
考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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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
30 |
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办公室)应及时受理登记公开申请,并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同时负责督办;受理依申请公开特殊信息或受理委托申请时,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不予受理的应予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要件不齐备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
不按要求做好每次扣2-5分。 |
办 公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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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公开申请应及时办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形式向申请人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处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的途径;对已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应予以更正或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各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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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考核 办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