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贵门乡委员会文件
贵委〔2007〕 号
贵委[2008]25号
贵政[2008]25号
关于贵门乡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
2009年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五年,在过去的四年中此项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取的一些成绩和经验,为使此项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现根据市有关精神并结合我乡实际,特下发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肯定成绩,认真总结四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市自2005年1月1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参合农民人数从2005年的48.39万人扩大到2008年的57.44万人,参合率从2005年的79.94%提高到2008年的97.99%。四年来,全市累计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41亿元,累计受益156.61万人次,其中住院7.36万人次、门诊149.25万人次;累计报销1.24亿元,其中住院1.03亿元、门诊2076.20万元。参合农民受益率从2005年的2.32%提高到今年1?10月的121.67%,人均住院报销比例从2005年的19.32%提高今年1?10月的31.87%,人均报销金额从2005年的1237元提高到今年1?10月的2018元,人均门诊报销金额从2006年的7.3元提高到今年1?10月的17.69元。2007年我乡参加合作医疗的有9147人,参保率也达到了90.2%。农民共筹资177030元,而全乡共有307人次报销了住院费用,共计386804.67元;到贵门卫生院门诊的有5720人,共报销门诊费用53105.8元,受益率达到67%。以上两项合计共报销439910.47元,超过筹资额262880.47元。2008年,我乡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增加到9171人,参保率也提高到了91.5%,农民共筹资358060元。而到十月底全乡共有8601人次进行了门诊报销,总计107506.43元;有329人次进行了住院报销,费用已经达到了627204.7元;两项合计共报销734711.13元,已经超过筹资额376651.13元。
除此之外,合作医疗筹资始终坚持政府资助与农民缴费相结合,综合考虑我市农民生活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稳步提高筹资标准。2005年、2006年筹资标准为43元/人,2007年提高到65元/人,其中农民个人每年均为20元;2008年人均筹资标准为112元,其中农民个人4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和低保对象全部由政府买单;计划生育优惠对象减半缴费(不包括乡财政补助);无偿献血对象当年免缴。同时还逐步科学合理地调整政策。一是逐步扩大补偿范围。2005年实施第一年,仅作住院大病报销;2006年起设立了门诊报销;2007年增设了精神病人门诊费用报销和肺结核病人定额补助;2008年增设了孕产妇定额补助。二是逐步提高补偿标准。逐年降低住院起付标准,乡镇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从2005年的1000元降到300元,市级医院从1000元降到500元,对低保、五保、重点优抚、特困残疾对象不设起付标准;逐年提高住院报销标准、门诊报销标准和最高报销限额,乡镇卫生院住院最高报销比例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08年的60%,门诊报销标准从2006年的10%提高到2008年的25%,最高报销限额从2005年的1.2万元提高到2008年的5万元。第三,今年还继续实施了参保户农民的健康体检,到目前为止,共体检8932人,占参保总人数的97%以上,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健康素质和健康意识。
二、认清形势,充分理解09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政策。。
2009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调节行为、优化分布,尽力保障、略有结余”,核心是完善“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重点是适度调整补偿标准,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
(一)提高人均筹资标准。2009年我市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农民个人自缴部分为60元,即从08年的40元增加到60元;财政补贴90元,(市财政从今年的48元增加到66元;省财政20元、中央财政4元不变)。人均筹资标准从112元提高到150元,农民个人缴费确定为60元。
(二)加大乡财政补贴。市、乡两级财政继续进行计生优惠补助;父母双方均为农民,其独生女在18周岁以下的,(1990年12月1日后出生)凭《计划生育优惠证》可享受市人口计划生育公益金和乡财政的全额补助。同时,乡财政继续提高对7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补助,由原来的20元提高到30元。
(三)调整报销政策。概括起来是“四增一调整”:
一是提高住院最高报销标准。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标准为5万元,连续参加合作医疗2年以上(含2年)的农民,最高报销标准每增加1年提高1000元,即2008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5.1万元,2007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5.2万元,2006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5.3万元,2005年起连续参保,最高报销标准为5.4万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最高报销标准提高到5.5万元。
二是增设特殊对象报销。计划内重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的患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补助。
三是增设市级医院门诊中药饮片报销。市级医院门诊中药饮片报销20%;在乡镇医疗机构门诊,中药饮片按35%比例报销。(这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已实施)。
四是增设门诊最高报销标准。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最高报销标准设为200元,当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下一年度门诊最高报销标准增加20元,即2008年度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2009年度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为220元。
五是调整市外医院医疗费用折算比例。除长期外出人员外(有外地居住证、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其他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折算比例调整为70%,市外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折算比例调整为60%,即下调10%。
其余政策仍按2008年方案执行。一是参保对象不变;凡户籍在本市的农业人口都可参保。二是优惠政策不变;低保、五保、特困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由市财政全额补助(以市相应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为准)。在本市范围内08年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民凭献血证可免缴本年度统筹金。三是参加人员可免费享受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政策不变。
三、群策群力,尽心尽责抓好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是事关农民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实事,也是中央到地方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实现农民群众能“医有所保、医有所靠”的根本途径。虽然如此,但有的村民互助共济意识还不够强,农民自缴率还不够高,健康意识和用钱投资健康的意识还未真正形成。为此我乡特成立实施09年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各村也应加强领导,准确宣传有关政策方针,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统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各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比例应在全村农业人口数的90%以上,且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统筹工作。希各村尽心尽力,恪尽职守,在保证比例的同时按时完成。
中共贵门乡委员会
贵门乡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13日
备注: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在市内各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凭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和身份证在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报销25%。市级医院及市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办法。1、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时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个人信息卡结帐时直接报销;2、在市外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和市内未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的,须由市级医疗机构开具转院建议书并到市合医办备案;长期居住外地的住院后在一星期内凭外地居住证、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到市合医办备案;出院后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合作医疗信息卡、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记录(外出急诊者需带行政村证明)到市合医办或由乡合医办代理报销。3、结算年度内住院、跨结算年度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