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事[2008]42号
关于准予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良养老院
注册登记的批复
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良养老院(筹):
你们要求申请登记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良养老院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良养老院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负责人:马喜玲;住所: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良村205号;设床位48张;注册资金:15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嵊州市鹿山街道雅良养老院注册登记后,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作贡献。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