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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8〕44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
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省、绍兴市安监局通知要求,有关部门需在每个工作日上午11时30分前报市安监局。电话:83566858,传真:83566866。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4号)
附件2:《嵊州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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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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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嵊州市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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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