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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8]91号
关于成立嵊州市公益林管理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国有林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05〕3号)、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公益林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林造[2007]6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公益林的管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嵊州市公益林管理站,何德汀同志兼任站长。市公益林管理站与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副班子”的管理体制。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益林 管理站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