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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174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表彰2007年度森林消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11月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森林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度森林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崇仁镇人民政府
长乐镇人民政府
三界镇人民政府
甘霖镇森林消防预备中队
黄泽镇森林消防预备中队
鹿山街道办事处
谷来镇人民政府
里南乡人民政府
通源乡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为促进我市森林消防工作更上新台阶作出应有贡献。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