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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会(2008)211号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136号),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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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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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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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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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9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
(三)报名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收费方式采用工商银行网上交费(除杭州市财政局组织的网上报名和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的手工报名外),考生通过网上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及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
(四)由于今年首次实行全省网络报名,为协助在网上报名有困难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市财政局设立了一个自助报名点,自助报名点设在嵊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五)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后,如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有误,应在报名期限结束前到嵊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更正手续。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附件:1.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2.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 资格 考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