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嵊劳社〔2008〕144号
嵊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和有效地推进我局语言文字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打造社会养老格局和建设和谐嵊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10年,实现我局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在两个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即:全体干部职工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意识普遍形成;主要服务窗口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受过中等及中等以上教育的干部职工,普遍具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与口语表达及书写应用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和书写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主要服务窗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普遍开展。
三、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我局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高度重视我局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8年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基本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和“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语言文字工作
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培训与考核。应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我局文化建设和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列为对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和特定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我局用字规范管理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允许的特定情形外,下列情形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各下属单位及科室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各类电子屏幕用字;公共场所用字,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各类公文、公务印章、信笺、信封、档案、合同、公务名片、票据、报表、宣传材料等用字;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等用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的其他情形。
(五)进一步推行适龄公务员普通话等级达标制度
我局适龄公务员需达到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不断提高规范用字的能力;局党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要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使普通话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会议用语、公务用语和交际用语。
四、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要落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各下属单位和科室语言文字工作。重点要建立和明确“领导小组??各科室、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三级管理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局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文化 语言 文字 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