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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8〕111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罗村经济合作社开设银行账户的
通 知
各工作片及有关银行部门:
根据嵊甘委【2008】71号文件精神,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已明确。经研究,同意罗村经济合作社开设银行账户。
罗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钱洪同志。
罗村银行账户开设后,启用新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章,原印章由工作片统一收齐后上缴党政办封存。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同意 开设银行账户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