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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人 〔2009〕2 号
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慰问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春节慰问工作,根据嵊人字〔2008〕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离休、退休、退职(指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教职工;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患病住院和在家养病(指病休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2008年病故的教职工家属。
二、慰问形式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走访或集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春节慰问活动。
三、要求
1.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领导要重视做好离退休(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春节慰问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2.各学校要结合慰问工作,对本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两项”待遇落实,切实关心离退休(职)教职工的生活,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他们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使广大离退休(职)教职工安度晚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各学校在慰问中,既要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通报本学校本年度的主要工作业绩和新一年度的工作目标、思路,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
1.教体局为离休干部再增加慰问费80元,由所在单位代为慰问,经费由教体局汇拨。
2.对定居在外地的离退休(职)教职工,要去人、去函进行慰问了解,掌握他们的身体、生活情况,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3.慰问信请各学校于二○○九年一月十二日左右到教体局人事科领取。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春节 慰问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