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09〕1号
关于转发绍兴市教育局命名市级示范性学校的通 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接《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命名绍兴县兰亭镇印山小学等38所学校为市级示范性学校的通知》(绍市教普〔2008〕147号),我市四所学校在学校申报、教体局评估验收、绍兴市教育局抽查的基础上,对照《绍兴市示范小学标准》《绍兴市示范初中标准》,被命名为绍兴市示范学校。名单如下:
金庭镇中学 东圃小学
金庭镇中心小学 谷来镇双溪小学
希望上述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学生一生负责、办人民满意教育、建现代教育强市为己任,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不断更新办学理念,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教育内涵。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示范 学校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