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08〕104号
于组织开展清薪维稳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线办、社区、行政村、有关企业:
根据嵊政办〔2008〕185号《关于组织开展清薪维稳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嵊劳社〔2008〕152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就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这次开展清薪维稳行动中,要加强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经办人员具体落实,清薪维稳工作采取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化解隐患。
二、排查摸底,化解隐患。街道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欠薪及租赁企业情况,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特别是工资拖欠情况,请于2008年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剡湖街道辖区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季报表》给街道经贸办,此后,于2009年每季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报。
三、企业自查,确保稳定。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20日为各用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请于2008年12月20日前及时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于街道经贸办。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社区、行政村、租赁厂房经营企业对所属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督促检查,要求企业按劳动合同和有关约定在年底前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各机关干部联系企业人员,要高度关注租赁厂房经营企业、1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设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工程款尚未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工资支付形式不规范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租赁厂房、设备的企业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防止业主欠薪逃匿,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立即介入,迅速研究采取清欠措施,重点防范转移设备、原辅材料和产品。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引导,做好相关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1、剡湖街道辖区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季报表
2、农民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清薪维稳 专项行动 通知
抄送:市劳动局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