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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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法办案“上挂”轮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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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9〕7号 |
各工商所:
为加强执法办案人才的锻炼与培养,促进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办案干部的执法技能,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执法办案“上挂”轮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概念
执法办案“上挂”轮训,是指各工商所的办案人员“上挂”到局经检大队跟班作业和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参加人员最大程度接触各类案件,掌握和提高工商执法办案的技能和方法,努力使参加人员成为执法办案的骨干和主力军。从而锻炼和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专业化能力,促进我局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 具体实施方案
1.对参加人员的要求:在基层工商所从事执法办案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干部;
2.时间要求:一个干部“上挂”轮训时间为三个月,2009年共安排4人。一个工商所一年内最多抽调一名干部参加轮训。轮训结束后,干部仍回原工商所工作。
3.“上挂”轮训的人选,由局党委决定,具体由经检大队将人员名单和轮训时间通知轮训人员所在工商所。
三、工作要求
各工商所要充分重视这次执法办案“上挂“轮训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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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执法办案 “上挂”轮训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