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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9〕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被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荣获了绍兴市200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优胜奖。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甘霖镇人民政府等7个先进集体和徐友军等14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
甘霖镇人民政府
长乐镇人民政府
三江街道办事处
通源乡人民政府
市劳动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二、先进个人
徐友军 浦口街道党委
孙海祥 剡湖街道办事处
屠金安 王院乡人民政府
张 奎 三界镇人民政府
邢东铭 石璜镇人民政府
陈伟保 黄泽镇人民政府
姚喜萍 三江街道办事处
何静燕 竹溪乡人民政府
马亦忠 市公安局
王锡民 市教体局
章莉珍 市人口计生局
陈立文 市妇幼保健院
王小汤 市人民医院
王宏伟 市计生指导站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新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不懈努力。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表彰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