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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09〕7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殿前村村级经济合作社及分社
开设银行账户的通知
各工作片及有关银行部门:
根据嵊甘委【2009】2号文件精神,殿前村村级经济合作社社长已明确。经研究,同意殿前村经济合作社及分社开设银行账户。
殿前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俞瑞军同志。
殿前村经济合作社殿前分社分社长俞瑞军同志。
殿前村银行账户开设后,启用新村经济合作社及分社财务章,原印章由工作片统一收齐后上缴党政办封存。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 同意 开设银行账户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