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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9〕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8年度十佳科技型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围绕“工业强市,和谐惠民”的工作主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嵊州市“十佳科技型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08〕113号文件),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了综合考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2008年度嵊州市“十佳科技型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为我市的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08年度嵊州市“十佳科技型企业”名单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型企业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