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慈[2009]3号
关于变更慈善“安居工程”救助对象的
通 知
长乐镇人民政府:
根据嵊慈[2008]09号文件规定,市慈善“安居工程”务必在2008年9月底前动工,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土建工程。鉴于你镇福全村吴华祥慈善“安居工程”至今尚未动工,取消其救助资格。
你镇雅张村张夏兴,男,55岁,单身。原住房破旧,现无经济能力维修其破旧住房。故将你镇福全村吴华祥慈善“安居工程”救助对象变更为雅张村张夏兴。
同意雅张村张夏兴一次性补助慈善“安居工程”救助资金4000元,由镇政府掌握使用。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变更 慈善 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