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20号
关于拨付2008年度国家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
根据浙财农字[2009]31号《关于拨付2008年度国家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2008年我市已对早稻和中稻种植面积进行了部分补贴,现将国家水稻良种补贴早稻和中稻良种补贴所需资金差额拨付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农办在2月底前将所有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同时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嵊州市水稻国家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二○○九年三月二日
抄送:市府办,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