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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文件
嵊食药监〔2009〕3号
关于表彰二○○八年度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在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绍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经过全市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成效显著,上报的药械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较去年都有明显提高。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先进单位:
嵊州市人民医院、嵊州市中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嵊州市崇仁人民医院、嵊州市长乐人民医院(以上为医疗机构)、浙江省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嵊州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国商大药房、嵊州市天华大药房、浙江新光药品有限公司(以上为药品经营企业)。
先进个人:
魏德江(嵊州市卫生局)、徐军(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春江、张小英(嵊州市人民医院)、王见良、杨岱冰(嵊州市中医院)吴德清、裘增荣(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裘良斌(嵊州市长乐人民医院)、张绍军(嵊州市崇仁人民医院)、相晓东(嵊州市甘霖人民医院)、王华幸(嵊州市黄泽镇中心卫生院)、黄培余(嵊州市剡湖街道中心卫生院)、袁军胜(嵊州市里南乡卫生院)、叶竹永(嵊州市三界镇中心卫生院)、丁学红(国商)、蒋钧炜(易心堂)、张再龙(平民)、王立民(利民)、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推动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嵊州市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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