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
|
嵊工商〔2009〕14号 |
各工商所: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企业年检相关工作事项通如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和时间要求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接受2008年度企业年检。2009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二、年检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一)重点审查对象。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审查的重点企业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担保、典当、寄售、人才中介培训等中介服务企业;(7)小额贷款公司;(8)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今年年检中还应当加强对含有“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清理和规范,禁止使用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字样,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纠正。
(二)重点审查内容。一是重点审查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出资;二是重点审查企业执行前置行政许可规定情况,依法规范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审查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情况,依法规范法定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三)年检审计范围。为帮助企业突围解困,落实企业减负要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09〕1号 )的要求,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但工商机关在年检审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或违法出资等情形,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监督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的,也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三、年检方法
(一)2008年度企业年检采用网上预申报的年检方式。外资企业年检统一在省局外资网上年检系统平台进行,内资企业年检通过绍兴市局网上年检系统平台进行。
(二)提高企业数字证书的应用。要积极引导企业在网上年检中使用数字证书,鼓励数字证书用户企业采用电子签章方式提交年检材料,加快推广数字证书在网上年检中的应用,确保数字证书应用率达到省局要求。
(三)对于取得申报备案制资格的企业,其提交的年检材料内容完整、材料齐全的,由各工商所直接受理并当场加盖戳记予以年检。
(四)企业年度检验分工:外资企业由企业注册监管科组织年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各工商所组织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年检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培训工作。各所应合理配置年检人员,及时组织操作培训,尽早做好网上年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网上年检系统按时正常运行。
(二)加强年检服务与对外宣传。各所要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宣传、培训,创新服务措施,认真做好咨询、接待等服务工作,对无法实施网上申报年检的企业由各工商事务中心分站帮助其代为申报年检,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三)创新年检服务方式,营造和谐宽松发展环境。年检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一项监督工作,更是为体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所要创新年检服务方式,丰富年检服务内容,做好年检服务工作。可以结合责任区监管工作,采用预约年检、上门年检、电话催检等方式,运用行政指导和信用激励功能,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督促企业按时接受年检,方便企业申报年检。要区别对待参检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经企业申请并核实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出资期限最迟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对于超范围经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的,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理,其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许可审批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将名单报告企管科,由局抄告或移送相关部门。
(四)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各所要严格依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年检工作相关内容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严禁擅自增设附加条件。要规范年检收费,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加强对年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
(五)及时做好总结。年检总结各请所于7月2日前上报市局企管科。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主题词:企业 年检 通知 闾小锋副市长。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