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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转发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企业:
现将国家局、省局、绍兴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非药品产品的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制订非药品类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2.索取、审验并建立供应商资质档案。
3.建立非药品产品进销存台帐,做好验收、销售、库存等记录,有关票据妥然保存备查。
4.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已实行电脑管理的药店,非药品类产品也要纳入电脑管理;尚未实施电脑管理的企业,要有计划配置电脑。
5、不得经营下列非药品类产品:无批准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无名称和厂名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产品。
我局上半年将对各药品零售企业非药品类产品的管理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转发 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行为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