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08〕12号
关于推进农户(小作坊)使用特种设备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农户(小作坊):
特种设备是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由于一些农户(小作坊)使用管理不善,各种险象时有发生,如锅筒开裂、腐蚀穿孔、安全阀失灵、水位表堵塞、压力表超期未检等等。特别是个别农户存在麻痹思想,私自安装锅炉,设备安全上存在先天不足;有的在安全阀上加重块擅自提高锅炉的工作压力;对定期检验中提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带病使用等。为消除特种设备使用上的一些不安全的状况,保护农户(小作坊)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现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镇推进农户(小作坊)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工作,制订以下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为搞好我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我镇推进农户(小作坊)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在具体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着力消除农户(小作坊)使用特种设备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隐患整治率等四个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要求。
二、 工作内容
(一)落实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1.法定代表人(业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应负全面责任,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管理。
(1)有法定代表人(业主)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管理的承诺书;
(2)有与上级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应有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1)特种设备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档案、人员培训、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检查、事故报告等);
(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3.开展以下记录:
(1)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性记录(包括:自查、维修、安全培训、隐患整改、事故等);
(2)特种设备操作岗位运行记录。
(二)加强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应有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有: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安装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历次定期检验报告、修理(改造)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证(准予注册行政许可)、安全附件检验合格证明等;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
(三)加强现场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地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证(可用复印件)统一制作并上墙;
2.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在校验有效周期内,并挂有或粘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指示仪表表面清晰;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值班记录完整无误;
4.特种设备使用场所保持整洁、通道畅通,无违反安全管理的异常情况。
三、时间要求
即日起要求各农户(小作坊)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即落实好人员、制订好制度、整理好档案、布置好现场等工作,对存在使用特种设备无使用证(准予注册行政许可)或存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无上岗证的农户(小作坊),在2月底前我镇将进行集中补办注册登记和免费培训考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要求各农户(小作坊)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内容中的各项任务。4月份我镇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农户(小作坊)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存在事故隐患的农户(小作坊)将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和通报批评等措施。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