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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2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
2008年度全市现代农业工作优胜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2008年全市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嵊政办〔2008〕111号)文件精神,经市现代农业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比,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现代农业工作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崇仁镇人民政府
三界镇人民政府
甘霖镇人民政府
黄泽镇人民政府
长乐镇人民政府
谷来镇人民政府
鹿山街道办事处
石璜镇人民政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创佳绩,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农业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