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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25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以及《2009年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
一、内容和范围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2009年浙江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重点检查所有中央临时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检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
二、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共分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务院随机抽查四个层面。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自查阶段(
1.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成立嵊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开展调研,制订检查方案。
2.动员和培训。安排人员参加省清查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企业自查。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对库存异常变化的企业、库点,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
(二)普查阶段(
根据绍兴市的统一部署,配合绍兴市检查组完成我市库存粮食普查工作。
(三)复查抽查阶段(
配合省检查组开展复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检查组随机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结果汇总和整改阶段(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对自查、督查结果进行把关,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被检查单位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主管部门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市清查办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对整项工作进行总结。有举报案件的,要全部办结,并向绍兴市清查办提交核查报告。如有严重责任问题的,要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上下要在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和检查措施到位;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确保我市粮食储备足额、安全。
二○○九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粮食 清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