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创业创新的有关政策,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新村规范运转,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因村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经济基础,是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保证。各村要创新思路,制定规划,选准项目,大力开发集体资源,狠抓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工作。镇财政每年切出专项资金,对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表现突出的行政村,给予扶持与奖励。
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关键在增收。各村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争取到用于发展生产的村集体项目资金或扶贫资金)挖潜创收,新增加成为村常年性固定收入的部分(不含各类补助资金及土地出让费等收入)按比例给予1:1奖励(最高限额为2万元)。
2、积极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新建各类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专业市场,在发展特色农业和推进农业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进程中有突出贡献、效益显著的,经镇年终考核评比,给予适当奖励。
二、整合资产,确保新村平稳有序运转
加快资产融合,并村并账,推动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是新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要趁势而上,程序到位,讲究方法,稳步推进,确保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村集体资产整合任务。
1、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资产整合的村可享受镇专项奖励1万元,同时享受各类项目申报优先权。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减半奖励。
2、对村干部实行资产整合工作专项考核。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体资产整合工作并运作规范的村,镇对所在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至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也可给予同样的奖励。未能按时完成整合的,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三、抢抓机遇,积极发展农业农村经济
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关键靠全民创业。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助推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新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并正常运转、当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以税务所开具的发票为准)、创嵊州市级示范性合作社的,可给予最高为3000元的奖励;创绍兴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带动效应显著的,可给予最高为10000元的奖励。
2、农产品通过国家有机食品或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QS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创各级名牌产品(含著名商标、著名品牌)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3、外拓基地面积1000亩、承包期10年以上,并成为当地市级(地区)以上龙头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为10万元的奖励。
4、当年引进外资10万元美元以上(实到),奖励1万元;企业获得自营出口权的,奖励2万元。
5、对多渠道引资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并创建成为市级以上休闲观光旅游区的,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各项政策如与上级重复,镇不再另行奖励;同类项目,只享受一项。上述政策试行二年,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1、关于“村常年性固定收入”标准的说明;
2、关于“资产整合”标准的说明。
中共仙岩镇委员会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12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业 政策 意见
附件一:关于“村常年性固定收入”标准的说明
(1)村常年性固定收入,指五年内可以持续保持的、村集体经济中的承包收入、经营收入等。年终由镇农办或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报镇党委审核认定。
(2)村常年性固定收入的基准为2007年该村农经年报并经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核准的收入额。
附件二:关于“资产整合”标准的说明
(1)资产整合必须程序合法、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即整合方案必须经三委会讨论,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资料齐全:指整合前原行政村的各类档案、资产清查评估、债权债务等原始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2)资产整合后,新村的村务、财务按有关制度运转规范有序;
(3)根据我镇原行政村人均资产额比较接近的实际,建议原则上采取村集体资产(含债权债务)直接合并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