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林业局文件
嵊林〔2009〕20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重点防护林工程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国有林场: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2008年四季度中央财政紧急追加我省沿海防护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我市重点防护林工程纳入省沿海防护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为确保我市重点防护林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重点防护林工程的建设效益,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抓紧做好新增林业投资安排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8]236号)、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新增投资林业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林计[2008]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我市建设项目实际,为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特制订本实施办法。希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国有林场认真执行。
附件:《嵊州市重点防护林工程实施办法》
二○○九年三月 日
主题词:林业 防护林 实施办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