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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9〕24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嵊州市
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我市建筑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建设“建筑强市”的行业发展目标,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按照《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嵊政〔2008〕4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考评情况,决定授予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嵊州市建筑业“市级先进企业”称号,同时,对为嵊州建筑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袁玉平等5位同志,授予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表彰名单如下:
一、嵊州市建筑业“市级先进企业”
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环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嵊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袁玉平(嵊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元祥(浙江省嵊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 健(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
周侠鸿(浙江宏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冬初(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新业绩。全市广大建筑业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坚定发展信心,克难攻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建筑强市”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