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9〕22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召开嵊州市重大危险源构成单位工作会议的通知
嵊州市各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绍市安监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本市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地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明确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决定召开“嵊州市重大危险源构成单位”的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嵊州市各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管员。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嵊州市安监局二楼会议室
三、主要议题
1、传达《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2、布置落实嵊州市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登记备案办法。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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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重大危险源 构成单位 会议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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