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文件
嵊甘委〔2009〕21号
中共甘霖镇委 甘霖镇人民政府
2009年片、局办(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实 施 意 见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镇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片、局办(中心),全体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
(一)权职对称、利责一致的原则。考核重在岗位、重在责任、重在履职,突出权、职、利、责相结合。
(二)重点重奖、特绩特奖的原则。考核奖励向重点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倾斜,同时特别注重工作绩效。
(三)奖罚分明、强化责任的原则。考核惩罚特别注重工作的渎职、失职追究和责任追究。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
工作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片、局办(中心)分别实行分类型考核。
(一)工作片考核
1、基本分(100分)
⑴社会稳定(40分)
①信访工作责任制25分。考核内容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综治工作中心考核提供。
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分。考核内容见《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由综治工作中心考核提供。
③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消费安全10分。由安监站考核提供。
⑵经济发展(22分)
①现代家庭工业12分。由经济贸易发展局考核提供。
②现代农业8分。考核内容见《现代农业专项考核办法》,由农业经济办公室考核提供。
③三产服务业经济2分。由经济贸易发展局考核提供。
⑶民生事业(16分)
①计划生育责任制6分。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考核提供。
②征兵、民兵、预备役工作1分。由镇人武部考核提供。
③社会救助和优抚保障工作1分。由公共服务中心考核提供。
④环境卫生和生态保护2分。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考核提供。
⑤农村饮用水改造工程1分。由农业经济办公室考核提供。
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3分和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2分。由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考核提供。
⑷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15分)
①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2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考核提供。
②村级组织建设5分。重点深化“八郑规程”,切实解决村级班子团结、党员发展等方面的问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考核提供。
③做好农村财务工作3分。由农业经济办公室考核提供。
④做好招投标工作2分。由公共服务中心考核提供。
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2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考核提供。
⑥做好团、妇、兵、工会、老龄、关工委等工作1分。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考核提供。
⑸领导点评(7分):班子成员评议5分,各办负责人评议2分。
2、加减分
⑴以镇为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包括省级部门)、嵊州市(绍兴市级部门)级表彰或先进命名的,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的有关片每起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⑵被命名为绍兴市、本市“全面小康示范村”的,每个分别加2分、1分;被命名为省、绍兴市级和本市级文明村、文化示范村、生态村、卫生村、平安村的,每个分别加1分、0.5分、0.2分。
⑶配合做好市级村庄整治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的,一般村1分、专项整治村0.5分;做好桃源路三期拓宽工程、甬金高速互通出口工程、地质灾害户避险安置、剡北危桥改造、500千伏苍岩输变电政策处理、镇西市场改造等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的每项加2分,完不成任务的上述各项同步倒扣分。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完成市级加1分,每增加一个村加0.2分;完成省级项目加2分,每增加一个村加0.3分。完成土地征用任务50亩以下加2分,50-100亩的加3分,100-200亩的加6分,200亩以上加9分。不完成市考核面积的同步倒扣分,其他不完成的不得分。
⑷完成临时性急难险重突击任务的每项加2分。
⑸对化解积累性信访和社会性复杂问题成效显著的可加1-2分。
⑹特色性、创新性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
⑺倒扣分具体见“岗位责任追究事件”责任书。根据平时对各片的检查督促情况,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采取“听(听汇报)、查(查台帐)、看(看现场)、访(访群众)”的方式进行点评。出现追究事件的片及责任人每项同扣1-3分。
3、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⑴社会治安:发生上级对我镇采取一票否决事件。
⑵计划生育:出现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
⑶安全生产:出现市规定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
⑷信访工作: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影响的嵊州市级及以上集体上访的。
⑸廉政建设:中层干部因违纪受处分的,一般干部因违纪受重处分的;本工作片村主职干部出现职务犯罪的。
(二)局办(中心)考核
1、基本分(100分)
⑴履行职能(48分)考核计分以归口部门对我镇考核的分值为依据。由党政综合办提供分值。
⑵服务全局(32分)
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风建设)6分。由镇纪委牵头考核提供。
②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5分。由规划建设管理局考核提供。
③政令畅通3分。自觉执行镇委、镇政府决定,完成镇领导交办的任务,认真负责办理人大议案。由镇党政综合办考核提供。
④做好本线信访工作10分。由镇综治工作中心考核提供。
⑤做好本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8分。由镇安监站考核提供。
⑶自身形象(13分)
①学习型机关建设3分。由党政综合办考核提供。
②廉政建设5分。由党政综合办考核提供。
③机关效能建设5分。由党政综合办考核提供。
⑷领导点评(7分):班子成员评议5分,各片总支评议2分。
2、加减分
⑴以镇为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包括省级部门)、嵊州市(绍兴市级部门)级表彰(命名)的,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的有关办每起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
⑵本线工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绍兴市级(包括省级部门)、嵊州市级(包括绍兴市级部门)、嵊州市级部门表彰(命名)的每起分别加4、3、2、1、0.5。加分只加相关人员。
⑶完成绍兴市、本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创建任务的相关办,分别加3分、2分、1分;完成省、绍兴市和本市级文明村、文化示范村、生态村、卫生村、平安村等创建任务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完不成上述任务的不得分。
⑷完成村庄整治市下达任务的加3分;做好桃源路三期拓宽工程、甬金高速互通出口工程、地质灾害户避险安置、剡北危桥改造、土地整理开发、镇西市场改造等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的每项加1分;完成桃源路三期建设任务的加4分;完成上高区块招商任务的加4分;完成汽车站、袁村三角、后爱坂、景山路等地块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每个加2分;完不成任务的上述各项同步倒扣分。完成土地征用任务50亩以下加1分,50-100亩的加1.5分,100-200亩的加3分,200亩以上加4.5分。不完成市考核面积的同步倒扣分,其他不完成的不得分。
⑸完成临时性急难险重突击任务的办每次加1分。
⑹特色性、创新性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项加2分。
⑺财政创收获市台阶奖的加2分,完成技改投入任务的加3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加3分,不完成的同步倒扣分。新增绍兴市级名牌或驰名商标每个加1分,省级每个加2分,国家级加3分。
⑻倒扣分具体见“岗位责任追究事件”责任书。根据平时对各局办(中心)的检查督促情况,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采取“听(听汇报)、查(查台帐)、看(看现场)、访(访群众)”的方式进行点评。出现追究事件的局办(中心)及责任人每项同扣1-3分。
3、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⑴计划生育:出现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
⑵安全生产:出现市规定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
⑶信访工作: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影响的嵊州市级及以上集体上访的。
⑷社会治安:发生上级对我镇采取一票否决事件。
⑸廉政建设:中层干部因违纪受处分的,一般干部因违纪受重处分的。
⑹节能降耗:完不成当年上级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的。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各片、办按考核得分计奖,并由各片、办具体制定考核办法,责任落实到人。
(二)奖金分配拉开档次,一般干部系数为1,内设局副科长1.1,中层副职、内设局科长为1.2,中层正职、内设局副局长为1.3,总支书记或片长为1.4,党政副职为1.5,党委副书记为1.8,党政正职为2。
(三)在本镇机关内调动的干部,以在岗时间长的岗位考核计分,如年度内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按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项先进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有效期限2009年3 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岗位责任被追究三次(含三次)以上,且倒扣分最多者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由镇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本年度市考核奖,原职称解聘一年或新评职称暂缓聘用,并发文通报,作待岗3-6个月处理。
(二)实施挂钩奖励制。一是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挂钩。考核得分排在本片办前2名或前3名的干部可评定为优秀档次;年度考核待岗的可评定为基本职称或不称职档次;其余的均评定为称职档次。二是考核结果与年度奖励挂钩。年终考核得分获各片、局办(中心)前一、二名的片办,除考核奖外,按在编人员人均奖励500元、300元;年终考核得分在各片、各局办(中心)末位的片办,中层干部下降系数奖20%,新评职称者暂缓一年聘用;被一票否决的片办,年终排名一、二名的取消人均奖,其他则按在编人员每人扣2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不得享受市考核奖:⑴本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⑵本年度受过党内或行政处分的;⑶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的;⑷分管或主办的工作有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考核结果与年终荣誉挂钩。对考核得分排名本片办前三名的,作为评先进候选人,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表彰。
(三)实行绩效捆绑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凡提拔干部的,原则上要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的干部中考虑。中层干部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要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整改,视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其职务、免去现职、停聘一年职称(含一般干部)、取消年度系数奖等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任建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良波同志为副组长,纪委书记蒋德钦同志、组织委员周孟莲同志及党政综合办、综治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办理有关考核事宜。
考核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附:《甘霖镇2009年度“岗位责任追究事件”责任书》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片办干部 考核 通知
2009年度“岗位责任追究事件”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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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追究事件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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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不配合或未按时完成事件 |
各片局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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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未能认真及时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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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职工作出现严重失职、失误、渎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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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突发事件相关人员未及时到场调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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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五必到”规定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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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工作败诉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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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报各类信息、材料、报表出现缺报、迟报、错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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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工作中有不利于团结发展的言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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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班、值班、开会学习不遵守作息时间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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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等不遵守工作纪律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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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因工作不到位而被上级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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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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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镇域范围内企业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
经济贸易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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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镇域范围内企业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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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功能区内发生严重社会不稳定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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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功能区内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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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功能区内发生拆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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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功能区内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出现破损未及时修复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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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功能区内土地内重大乱搭乱建现象不及时处理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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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功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重违规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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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功能区内土地管理严重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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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技改投入、招商引资未完成年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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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资项目申报未及时审批服务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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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工业、商贸三产统计中严重失误、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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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镇域范围内发现“三合一”企业未及时处置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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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镇域范围内劳资纠纷案件调处成功率低于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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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欠薪事件未及时处置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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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镇域范围内工伤案件调处成功率低于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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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镇域范围内非法用工未及时处理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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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全镇企业社保工作未完成市下达指标的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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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工业档案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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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镇域范围内在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
规划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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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镇域范围内拆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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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镇域范围内建设拆迁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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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镇域范围内建设拆迁中严重的失职渎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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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镇域范围内土地出让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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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追究事件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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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全镇农村个人建房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
规划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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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镇域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未及时查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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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镇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不力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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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镇区范围市政设施、主干道设施出现破损未及时修复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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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全镇重点工程造成建设资金严重浪费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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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全镇重点工程造成延期二个月以上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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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重点工程配合不力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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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镇域范围内由于建设、拆迁、个人建房等造成的严重社会不稳定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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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全镇规则审批管理严重违规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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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违反招投标规定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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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规划建设档案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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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村庄整治中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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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土地整理、退宅还耕中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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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镇党委政府文件出现差错并造成一定影响事件 |
党政综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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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镇机关干部考核中出现重大差错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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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村干部考核中出现重大差错事件 | |
|
53 |
村级组织运行出现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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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全镇党员发展管理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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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外宣传出现差错并造成一定影响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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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重要工作督查不力受到主要领导批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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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镇机关日常管理运行出现重大差错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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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档案管理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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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印章管理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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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政府采购出现违规违纪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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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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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镇域范围内严重社会不稳定事件 |
综治工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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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到市级及以上的群体性上访未及时落实调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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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镇域范围内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未及时处置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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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人民调解成功率低于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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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未及时受理回复各类信访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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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矫正人员出现脱管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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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外来人口管理出现严重失误、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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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预备役、民兵训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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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镇域范围内出现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未及时处置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死亡事件 |
农业经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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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镇域范围内出现动植物疫情未及时处置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死亡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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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镇域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处置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人员死亡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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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镇域范围内出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或严重弃耕抛荒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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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镇域范围内水利设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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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追究事件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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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农业统计失实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
农业经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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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村级财务监管不力发生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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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农村饮用水工程出现违纪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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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会计档案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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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农业档案出现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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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计生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上访事件、恶性案件、医疗事故及计划外生育。 |
社会事务管理办 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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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突破市下达的计划生育率考核指标的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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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社保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差错、失职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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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全镇低保救助经费未及时发放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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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镇域范围内出现违规建造坟墓未及时处置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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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消费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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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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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未及时处置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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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镇域范围内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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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镇域范围内发生学生接送车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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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镇域范围内公复场所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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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文化市场管理出现重大差错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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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或违规殡葬被查处的 |
各工作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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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村范围内发生的严重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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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行政村范围内发生家宴集体中毒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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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发生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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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事先未报告或未做好工作出现5人及以上群体上访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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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新出现村级班子不团结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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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出现村级财务、经济合同、招投标违规违纪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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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计生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上访事件、恶性案件、医疗事故及计划外生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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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瞒报计划外生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
